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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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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怎么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来源: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杨猇茸,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怎么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是指外商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设立企业的行为,不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还是国内企业的设立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怎么走。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


  1、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合同章程审批


  4、预领组织代码批复颁发证书


  5、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统计登记;办理外汇登记证;开立外汇存款账户;税务登记;办理财政登记证;验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资料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公司。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怎么走全部内容,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当就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等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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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处理

  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税收处理的问题,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和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等等,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


  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以利润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购买本企业股票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


  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