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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猇茸-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照片展示

杨猇茸律师
  • 所属律所:

    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308200911903758

  • 联系电话:

    13095326617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茶苑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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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来源: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
[导读]:  杨猇茸律师,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杨猇茸,普洱市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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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接下来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变更流程。




  一、外资公司变更地址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二、有关机关的受理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合作或独资经营企业。


  三、变更流程


  1、在线登录商务部网站,进入;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按要求录入备案申报表、上传相关文件、提交备案申报表、确认申报或直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后再在线登录商务部网站,进入;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备案申报表、上传相关文件、提交备案申报表、确认申报。


  2、商务局窗口: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3、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忽略此步骤。


  4、变更事项和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外行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普通出资期限


  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以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的相关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需要准备好材料,然后去有关部门办理。一定要按相关程序进行,否则不会被批准,如果您对外商投资企业还有其他感兴趣的内容,可以在线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处理

  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税收处理的问题,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和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等等,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


  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以利润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购买本企业股票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


  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